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更新时间:2017-01-12 00:00:00 作者:研究院 访问:5688
      近日,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一委员会由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室与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联合组织成立,秘书处设在标准化院标准研究室。
      按照《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一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定义,团体标准(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是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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